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

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 第二十一条 15 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 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政信息员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 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 2 不得少于人。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可 第二十二条 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 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 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 (被调查人)分别签字; (二)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小组, 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三)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 —1—

腾讯文库城乡低保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