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规定
长春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长规发〔2014〕1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规范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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