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沧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据《
市市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沧州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 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 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参照 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___ ___令第5号)、河北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 法》(冀国资〔xx〕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 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财务 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 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 况说明书,以及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___)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除涉及 ___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市 ___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