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一、指导思想该方案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自我评价、政 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制订该方 案的目的是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

常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该方案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自我评价、政府 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学校的主要依据,制订该方案的 目的是督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办好每一所学 校;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改革,优化 学校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 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科学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 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提高督导评估工作水平,促进评估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人本化,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学校发展性综合 督导评估体系。 二、评估性质 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是对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的监 督、检查、评估、指导活动,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令性、权威性、执 法性,其结果体现评估的诊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 三、评估原则 1 参与式评估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综合督导评估要建立以专家 . 评估为主导,以学校自我反思、自我评估、自我提升为主体的督导工 作机制。评估过程要充分尊重学校的个体差异和办学自主权,指导学 校依据自身的发展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充分体现学校在督导评估中 的主体性和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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