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

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 自从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首次建立汉语语法体系,首次提出词类划分标准以来,到朱德熙先生《语法讲义》的问世,其间经历了八十多年的历史。纵观这一时期对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讨论,其中有

汉语词类的划分标准 自从马建忠先生在《马氏文通》中首次建立汉语语法体系,首次提出词类划 分标准以来,到朱德熙先生《语法讲义》的问世,其间经历了八十多年的历史。 纵观这一时期对词类划分标准问题的讨论,其中有重要影响的观点大致有四种: 一、意义标准:即依据意义或概念标准划分词类 “ 意义标准最早可追溯到马建忠的《马氏文通》,字类者,亦类其义焉 ” 耳。《文通》的词类划分标准是以意义为依据,而且是词汇意义。如:跑, 跳。走,这些表示动作行为的,我们可以把此类词称为动词。但是词的意义包括 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 所以词类的划分不能单纯依据意义。因为意义没有课观察的语法形式特征, 无可操作性,判断词性不可靠,词的概念或词汇意义是不可观察的,它只能意 会,而不能明确把握,并且它不能反映词的内在表述功能,因此不能作为划分词 类的主要标准。 二、形态标准::即依据狭义的形态标准来划分词类。也就是依据词头、 词尾或重叠形式来划分词类。 所谓形态就是词形和词形变化。传统汉语语法学一般根据词的意义划分词 类,照搬印欧语的词类划分方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子成分对应起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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