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法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演讲范文
消 解 法 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演讲范文关于葛洪义教授《法律与理性》一书中消解法治论的表述,不妨从20世纪后20年我国法学研究情况开始: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最激动人心的口
消解 法治--葛洪义《法律与理性》反法治化思维解析演讲范文 关于葛洪义教授《法律与理性》一书中消解法治论的表述,不妨从20世纪后20 年我国法学研究情况开始: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最激动人心的口号之一 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许多被人们所尊敬的法学界人士因为其勇于冲破禁 区,大力倡导法治而成为时代的楷模。正是在这种风尚的引领下,法治不仅在随 后的时日中名正言顺地建立起其治国方略的历史地位,更以其秩序及价值理念统 帅法学思想,成为法律领域的绝对权威之一。然而,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性 的反现代思潮陆续传入中国,构成一定范围知识上的垄断话语,并与传统非法律 意识”内外勾结”,促使怀疑法治消解法治思维兴风作浪,逆流而动。这些反法 治化思维的”动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以后现代思潮为首的法治解构以及 反法治化民族情结理应得到充分的探究,以保证法治的权威地位。 一、法的现代性、理性与法治 今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已经以不可阻挡之势参透到各个方面和领 域,人们不仅用法律确认、维护、巩固原有的社会秩序,而且还试图用法律创造 一个崭新的社会。这正是法的现代化的一个直接结果。”现代化是基于科学技术 革命,整个社会从物质到精神、从制度到观念的总体变迁,是特定社会的现代性 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 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葛洪义)法的现代性因素,也就是现代法律的特征, 主要有:1、公开性。法律的内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向社会公开;2、自 治性。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法 律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3、普遍性。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其 价值内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层次性或称道德性。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