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分类细则
“三违”处罚办法“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处罚等次:轻微“三违”(50——100元)。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机 电 类凡有下
“三违”处罚办法 “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处罚等次: 轻微“三违”(50——100元)。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 重“三违”(300——500元) 机电 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三违”。 1、带电作业、明火操作或甩掉电气安全保护的。 2、井下供电出现电缆破口等严重失爆的(露出芯线或导致顶闸 或破口长度达100mm或深度达10mm以上)。 3、局扇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未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 换”装置而作业的。 4、检修时,开关未打至零位、未挂停电牌;未执行“谁停电、 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私自进行送电。 5、低压设备开关存在多点启动的责任者。 6、发生其他同类性质、违反机电管理制度,可认定为严重违章 的行为。 7、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直接责任者。 8、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保护装置失灵强行作业的直接责任 者。 9、 带负荷停送电、拆除电缆连接器不停电责任者。 10、无计划停电、停风、停水的责任者。 11、保护装置失灵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12、检修溜子、胶带机时不停机、不闭锁作业者。 1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失效而继续作业的责任者。 1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失效的责 任者。 15、携带非防爆器材无措施入井或井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