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全面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情况,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保证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的规范、正常、稳定运行,

招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全面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情况,加强信贷资产管理,保证招商银 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贷系统)的规范、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系统既是银行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又是银行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以信 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主线,通过对客户信息档案、业务申请审批、会计核算、贷后管理 等重要信息的流程化、系统化操作,实施全行统一授信、授权管理。通过对业务数据采集、 加工处理,实现全行信贷资产业务信息化管理,为增强风险管理的调控能力,提高信贷管理 水平提供支持。 第三条 信贷系统的开发工作,由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总体业务需求设计的组织工作, 其中会计核算部分由总行会计部负责。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应用程序的设计、开发与日 常维护工作。各行(部)根据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向总行风险控制部、会计部提出修改、 完善系统的业务需求。 第四条 总、分行(部)的风险控制部、会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全行信贷系统应用 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 信贷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第五条 信贷系统支持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贴现、固定资产贷款、买方 信贷、卖方信贷、保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贷款、法人透支贷款、承兑、国内保函、国内信 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进口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 国际票据贴现、买入票据、对外担保、担保提货、国际信用证、同业贴现共二十三个业务品 种,其中包括了实有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信贷资产业务;包括了传统信贷业务和国际贸易融 资业务;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 本次系统运行尚不包括对公客户的按揭贷款和所有个人资产业务;不包括委托贷款, 以及信贷证明、资信证明业务。 (), 第六条 各级行部办理凡属于信贷系统所支持的业务必须进入信贷系统完成业务的 。。 操作处理任何机构不得随意在信贷系统外处理业务 第七条 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2、录入信贷业务申请核心资料,进行上报、审批的操作; 3、录入放款交易通知,实现会计记账处理; 4、贷款到期,由系统自动进行还款扣收的账务处理; 5、记录贷后检查情况; 6、信贷资产的统计与分析。 第三章 客户信息档案管理 第八条 客户信息档案管理是指在信贷系统中,登录、存储、更新维护借款企业、担 保企业的信息资料,并通过系统网络实现全行客户信息共享的支持。主要由“注册资料”、 “经营资料”、“评级/股票”“关联关系”、“财务报表”、“结算往来”、“信用往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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