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医学科技发展 “十二五 ”规划》(国科发计〔 2011〕552 号)和《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
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201155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 ”规划》(国科发计〔〕号)和《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 2006202020064 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津政发〔〕号),做好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临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床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临 床 研 究 中 心 是 天 津 市 科 技 创 新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面 向 疾 病 防 治 需 求 , 以 临 床 应 用 为 导 向 , 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临床研究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培养的作用。引领本领域的研究方向,整合集 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带动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发展和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 及普惠,培养一批在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知名度的专家。建设一批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其总体临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 床诊疗技术或研究水平达到国内一流,部分成为全国乃至亚洲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之一。 籟婭骒。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和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是临床研究中心的管理部门(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临床研究中心的整体布局规划。 (二)研究制定临床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临床研究中心指南发布、申报、认定和绩效考核等。 (四)对临床研究中心的建设,包括研究工作、人才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等予以支持。 -1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