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制度

南宁市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和非法 违法行为查处实现闭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南宁市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查 处实现闭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之外的明查 暗访工作。明查暗访包括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各 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安全生 产巡查、督导活动。 第三条明查暗访不代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 实施的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在明查暗访中需对有关问题隐患进行依法 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条明查暗访对象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风景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履职履责情况。 第五条明查暗访坚持“问题隐患整改不落实不放过、非法违法行 为不查处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明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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