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市民政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政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市民政局信息宣 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 业局、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由局分管局长兼任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 宣传、调研、网站内容保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范围及计分标准 对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差异化方式考核,分为辖市(区) 和市局机关(直属单位)两个类别进行。 (一)各辖市(区)民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 新区社会事业局 A类: 中国民政杂志、中国社会报。每篇调研类10分,信息 类5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3分。 B类: 江苏民政杂志、江苏民政信息快报、江苏民政工作通报。 每篇调研类5分,信息类3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2分。 C类: 镇江日报、镇江电视台(新闻频道、民生频道)、京江 晚报。每篇调研类3分,信息类1分,简讯及图片新闻类0.5分; 在市各类媒体、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每次加3分。各辖市 (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局主要领导批示加2分。 D类: 江苏民政网,每篇信息1分;镇江民政网,每篇信息及 图片新闻0.5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