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范文

辩论状范文   辩论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立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1.原

辩论状范文 辩论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 建 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立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gt;&lt;恒赡养、财产权纠纷一案,提出辩论 如下: 1.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未经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 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 田xx无儿,1956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 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 xx一起生活。1962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 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1986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 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 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 来没有否认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 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根据。 至于说1962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 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 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 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1962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 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 难”搬回xx市,来否认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根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1987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 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 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法院将156000元追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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