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政园林、水利、人防、民政、教育、城管、体育、文广旅游、文旅集团、供水、通信、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防震减灾职能,协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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