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法条款解读

新平安法条款解读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消费平安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这条规定了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消费平安事故对人民群众

新平安法条款解读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本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消费平安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这条规定了消费平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消费平安事故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 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示戒备和教育的 作用。按照规定,消费平安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 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消费工作负有以 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 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平安消费投入 的有效施行;(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消费 平安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消费平安事故;(七)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 位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方案。 解读:本条是消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职责规定。与原法 相比增加了主要负责人承担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平安消费教育和 培训方案的职责,修改的目的是强化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进步从 业人员的平安素质。消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的主要 指导者,对单位的消费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必须同时对单位的平安 消费工作负责。这里讲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消费经营单位 中起决策作用的指导人,必须是实际指导、指挥消费经营日常活动 的决策人,包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 董事长,也包括其全面负责日常消费经营活动的总经理,以及非法 人单位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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