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奖金、交通补贴、社保公积金等9个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预提奖金、交通补贴、社保公积金等9个所得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 预提奖金、交通补贴、社保公积金等9个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 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以下这些税前扣除问 题,提醒大家注意。 1.预提的职工奖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 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 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 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因此,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允许在汇算清缴 年度税前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2.每月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