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修改版]
第一篇: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发布单位】80707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7-29 【生效日期】1996-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
第一篇: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80707 【发布单位】【发布文号】 1996-07-29 1996-07-29 【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 199653019967 (年月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 181996729 月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年月 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四章用热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区供热事业的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供热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区供热是指采暖供热;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供热资格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用户是指按规定用热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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