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二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21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 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 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1 12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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