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连带保证合同

个人连带保证合同第一条 保证事项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自愿为乙方在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二条 保证期

个人连带保证合同 第一条保证事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自愿为乙方在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的债务提供连 带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同意提供保证之日起至丙方清偿完毕 全部债务之日止。 2. 如甲方同意延长保证期间,应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 议。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同意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乙方提供保证。 第四条保证责任 1. 在保证期间内,如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向 乙方清偿丙方应偿还的全部债务。 2. 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丙方追偿,并要求丙方支付为实现债权 的费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保证真实、合法,如因甲方提供的保证不真实、 不合法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按约定向丙方履行债务,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履行债务。 3. 丙方应按约定履行债务,如丙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甲方有权要求丙 方履行债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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