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摘要: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分工方案 摘要: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加强调查评 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调查 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及以上政府,作为灾 害防治工作的 (一)加强调查评价。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工作,重点提高调查工作程度,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 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 及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 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 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 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较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 (市、区)政府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 (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 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 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 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和相关部 门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 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质灾害 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和定期排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 利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地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 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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