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 利推进,维护房屋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

惠州仲恺高新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推 进,维护房屋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安置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 86号)、《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2015〕174号) (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房屋征收安置原则 第二条仲恺高新区(含潼湖生态智慧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一)涉及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相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的: 1、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已编制并经政府依法通过审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 盖区域,区管委会一律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不再另行单独安排宅基地(安 置地)。 2、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采用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方式, 也可以采用安排宅基地加货币补偿方式。 3、房屋合法性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搬迁补助、过渡期安置补助以及限时 搬迁奖励等均参照《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充规定》(惠府 (2015174 〕号)执行。 存在争议的区域采用何种房屋征收方式,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专门请示区管委会 决定。 (三)非住宅房屋征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惠州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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