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 强党风廉政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 送或承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回绝而承受的礼品、礼金 和有价证券,不管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 并登记。 第三条在公务活动中承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展登记后,由 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承受礼 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 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 贿处理。 第五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 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承受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 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 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