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汉译看法律术语翻译归化与异化之选择

从《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汉译看法律术语翻译归化与异化之选择从《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汉译看法律术语翻译归化与异化之选择如一座桥梁,翻译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从陌生的表达方式与语言向相对熟悉的表达方式与语言的转换,

从《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汉译看法律术 语翻译归化与异化之选择 从《美国模范刑法典》的汉译看法律术语翻译归化与异化之选择 如一座桥梁,翻译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从陌生的表达方式与语言向相对 熟悉的表达方式与语言的转换,实现两者之间的沟通,从而将生活方 式及语言等截然不同的人连接起来。而在翻译的过程中,除了语言的 转换外,不同的文化信息也同时在传递。对翻译而言,语言与文化信 息的转化和传递意义往往并不完全相同,这也就导致了长久以来在翻 译界的一个争论的热点,即异化与归化的选择。这两种翻译策略在很 大程度上会影响翻译是以源语文化还是译语文化为导向。而即使在面 对法律术语这样相对不带感情色彩的文本时,译者往往也同样面对选 择归化还是异化的问题。 一、归化与异化 归化与异化是两种不同的翻译策略。在西方,早在1813年, SchlEiermacher在《论翻译之方法》一文中率先提出归化和异化的 翻译思路:“翻译的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尽可能让作者安居不动, 而引导读者去接近作者;另一种是尽可能让读者安居不动,而引导作 者去接近读者。”而直到1995年,才真正由美国的Lawrence Venuti 在《译者的隐形》一书中首次明确了归化法和异化法这两个概念,并 且将之分别阐述为“译者为了制造出透明、通顺的译文而将异域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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