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加快民办教育发展规定
宿迁市加快民办教育开展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安康开展,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竞相开展的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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