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施细则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量化政务大厅考核管 理,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号), 制定本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第二条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服务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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