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泥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泥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石油开采产生的油泥已明确列为危险废物。为规范油泥的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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