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
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1. 本要求适用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 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电梯检验检测 改革期间,申请电梯检测机构的核
参与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试行) 1. 本要求适用于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 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改革期间,申请电梯检测机构的核准。 2. 按照本要求获得核准的电梯检测机构,可以在试点地区从事电梯检测工作。设 区的市没有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足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符合要求的电梯检测机构,由其在公布的范围内从事电梯定期检验工 作。 3.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电梯检测机构的受理、审批和发证,核准项目名称:电梯检 Th 测;核准项目代码: 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年。 4. 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向核准机关提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格 4;“ 式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其中,申请书中的申 ” 请核准项目表应当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 ( 经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在申请书封面右下角 ) 盖章。 申请单位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不能单独提出核准申请,应当由总公司统一提出核准 申请。 申请单位设有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 5• 核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已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 ” 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进行执业公示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并向申请单位和委托 的鉴定评审机构发送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