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