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 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 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文是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欢迎阅 ! 读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最新版 ()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 () 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 ()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 政预算。 .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工伤 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 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 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跨行业的,按 照风险较高的行业确定缴费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