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 ___行政监察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 机制,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___行政监察 法》和《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比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 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 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 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 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 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本地、本部门评优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