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
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1991年5月27日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军队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空余房地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军队建设服务,
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