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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