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扩大内需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和跟踪审计行为,控制项目建设
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扩大内需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建设和跟踪审计行为, 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 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 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建设项目; 政府统一借贷或担保资金建设项目; 由政府或社团组织管理的国内外捐赠资金投资的建设 项目; 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自有资金投入的建设项 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建 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项 目计划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政府要求跟踪审计的其他重大 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决算阶 1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