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之我见[修改版]
第一篇: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之我见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
第一篇:取缔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之我见 “ 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 ” 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本条与旧《条例》不同的是,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有设定具体 “”“” 的财产罚则,而只是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但由于取缔一词的法律属性在法学界具有广 泛的争议,在执法实践中往往需要相关立法、行政部门的进一步解释或制定实施细则,方具有可操作性。 而新《条例》出台后,并未见相关立法、行政解释及其实施细则,致使许多一线执法部门面对非法娱乐场 所经营行为,手足无措,无计可施,陷入执法困境。其实,这完全是由于对该《条例》立法原意及行政法 律法规的适用原则缺乏或不能够正确理解所致。 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形式及性质 “ 新《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 …… 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 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 15” 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显然,违反上述规定,即应认定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 、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批准手续和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即 无证无照无手续。 2 、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但无相关部门批准手续,也未办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 营活动,即有证无照无手续。 3 、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和相关部门批准手续,但未办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 活动,即有证无照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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