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引言】《物业服务》到期后,小区业主大会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拒绝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此时,该小区需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主体、和选聘流程如下。   

选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引言】《物业服务》到期后,小区业主大会因不满物业公司 的服务,拒绝与该物业服务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此时,该 小区需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选聘主体、和选聘流程如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 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 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 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 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双方不再续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 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并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选聘主体】物业公司的选聘主体系“业主大会”,由同一个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选聘程序】 其一、小区现有《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本小区召开 业主大会,决议不与原物业公司续约。 其二、经业主推荐,由部分业主成立物业选聘小组,参与和监 督物业公司选聘的全部过程。 其三、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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