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定企业自制载货设备的批复
关于界定企业自制载货设备的批复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请求界定企业自制的载货设备的请示》(庆工质特[2017]21 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现批复如下
关于界定企业自制载货设备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