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景德镇陶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一条 我校本科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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