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路政大队装备使用效能,规范路政装备的保管、保养、使用,保障路政装备的完好,确保路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所有路
路政装备管理制度 为提高路政大队装备使用效能,规范路政装备的保管、保养、 使用,保障路政装备的完好,确保路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所有路政装备的管 理。 第二条职责。路政大队指定专职装备管理员负责路政装备的 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大队范围内的装备登记、保管、维护、领用、 换发等相关事宜。 各治超站、巡查中队,指定一名同志专职负责装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装备包括:执法车辆、监控设备、照相摄像机、执法 记录仪、检测仪器(塔尺、卷尺)、称重仪器、电脑、打印机、 办公桌椅、停车示意牌、强光手电、定位爆闪灯以及单兵全副装 备等。 第四条路政装备的采购由路政大队向段委会申请,由段部统 一采购配发,也可由段部批准后大队自行采购。 第五条路政装备一经配发,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装备管 理台账,对所有装备进行编号,按类别分别建档。 第六条 路政大队装备必须严格建立路政装备档案。第七条 执法车辆的保管与使用。 第1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