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事项

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事项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职

关于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事项 文峰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试行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专职人民 调解员作用,根据《人民调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常住人口数进行配备。每个乡 (镇)、街道调委会平均配备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社 区)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第三条专职人民调解员是依照本办法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 会领导下,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协调、指导,日常 业务工作由辖区所在地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筹管理、监督指 导、培训考核。 第五条以构建“平安和谐文峰”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 主的工作方针,按照正规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促进专职人民调解 员队伍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发展。 第六条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 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 第七条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财政预算。 第二章招聘录用 -1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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