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离任、离职稽核制度
信用社(银行)离任、离职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部、职工人事考核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的建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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