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一、人民警察的义务 (一)人民警察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 为的约束。人民警察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基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关系而产生的,因而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具有 特定性。只有人民警察才是这些义务的承受主体。 2.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公务员,受国家委任而执行公务,其在法律上的义务是平等的。这种 平等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无论其职务高低,资历深浅,警种是否相同,都要履行法律所设定的人民警察义 务。 第二,国家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对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实行监督, 对任何警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 人民警察担任职务,执行公务,反映了国家对人民警察的任用关系。因此,人民警察的 权力、义务来源于国家的任用行为,只有国家选任他为人民警察时,他才必须遵守人民警察 义务,如果其脱离了与国家的任用关系,则其作为人民警察的义务也就终止了。 (二)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 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这是对人民 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要求,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其核心就是一个“公”字,即要做到出以公心,不为权势、金钱、 私情和其他私利所动,刚正不阿,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在执法办案和办理一切 事务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干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 制观念、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凡是法律规定禁止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坚决不做;凡 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事情,人民警察就要带头去做;凡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权,就必须 依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忠于事实,正确 适用有关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依法办事,清正廉明,排除各种社会关系和人情的干扰,抵 御金钱、美色等各种诱惑。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一定社会中被社会所有成员共同确认并自觉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它是道德 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德是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反映社会人际交往 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调整人们在社会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行为和道德准则。社 会公德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成员,不论其社会身份如何, 都要遵守社会公德。 人民警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正义、公正的象征,这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