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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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 制,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 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国家教委 关于高等学校各级职务教师职责的规定以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政治思想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 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院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考核的范围。 对下列教师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学习的;探亲、休假超过本年度半年的;公派出国的; 借调外单位(个人要求借调),但未按规定完善手续的。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 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坚持四项 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忠诚党的教育事 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的情况;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