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