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 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 以及《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 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 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 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 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 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 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 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