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规范,1993

石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规范,1993 篇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土石建筑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土、木、石结构房屋的规定  11 土、木、石结构房屋  11.1 一般规定  

石结构房屋抗震设计规范,1993 篇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土石建筑的规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关于土、木、石结构房屋的规定 11土、木、石结构房屋 11.1一般规定 11.1.1土、木、石结构房屋的建筑、结构布置应符 合下列要求: 1房屋的平面布置应避免拐角或突出。 2纵横向承重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在平面内宜对齐, 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同一轴线上,窗间墙的宽度宜均匀。 3多层房屋的楼层不应错层,不应采用板式单边悬挑 楼梯。 4不应在同一高度内采用不同材料的承重构件。 5屋檐外挑梁上不得砌筑砌体。 11.1.2木楼、屋盖房屋应在下列部位采取拉结措施: 1两端开间屋架和中间隔开间屋架应设置竖向剪刀撑; 2在屋檐高度处应设置纵向通长水平系杆,系杆应采 用墙揽与各道横墙连接或与木梁、屋架下弦连接牢固;纵向 水平系杆端部宜采用木夹板对接,墙揽可采用方木、角铁等 材料; 3山墙、山尖墙应采用墙揽与木屋架、木构架或檩条 拉结; 随 着 信 息 化 和 全 球 化 的 发 展 , 国 家 及 地 区 之 间 的 贸 易 也 已 成 为 拉 动 一 国 经 济 的 三 驾 马 车 之 一 , 甚 至 是 三 驾 马 车 之 首 , 奥 巴 马 政 府 成 立 之 日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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