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2007年3月4日)(2006)民立他字第106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
关于债务人签收“贷款对账签证单”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债务的履行进行重新确认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