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

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 【内容提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1997年10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9条对共同犯罪相关问题 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有效地惩治共同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为理论上研究共同犯罪指明了方向。共同犯罪是一种单个犯罪更为危 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且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问题也相对复杂。因 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对指导实践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文拟就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作些浅见。本文共 分二大部分,包括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本文主张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 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过失共同造成同 一损害结果、间接正犯、“过限”行为、同时犯等不被认为是共同犯 罪的几种情况。共同犯罪人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类。 在实践中应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与从犯的区别、共犯与 犯罪形态的关系。总之,共同犯罪理论博大精深,还有许多方面需要 深入细致地理解和把握。 【关键词】共同故意共犯 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 义科学地概括了共同犯罪的内在属性,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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