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混凝土搅拌站资料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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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自建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资料是搅拌站 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搅拌站管理工作的质量,是检查和改进管理 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搅拌站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搅拌站资料的 真实、完整、准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搅拌站形成的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工程材料质量或工 程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行业规范要求、北京市资料管理的 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兴延高速公路自建混凝土搅拌站资 料管理,未尽之处执行《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负责搅拌站原材料及混凝土的 质量控制,并设专人负责站内所涉及到的资料整理与存档。 第二章搅拌站站内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第五条 施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单位申请书; 2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文件,含检查记录文件; 3 、综合情况登记表; 4 、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法人证明文件; 5 、母体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6 、项目经理部的搅拌站(构件厂)成立文件,授权文件、主要管理 人员任命文件;联合建站(厂)合作协议、各方授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