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BM/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公司 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BM/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保 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厅 字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 (2000) 58 号)等有关保密 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2) 7 第二条 涉密载体是指记载和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物品,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 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 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及其同形载体、光盘、磁介质(计 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半导体介 质(优盘、存储卡等)等各类物品。 第三条 涉密载体应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制作、收 发、传递、使用、复制、 保存、维修和销毁各环节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对涉密纸介质及其同形载体和光盘提出保密管理要求,涉密磁介质和半 导体介质保密管理要求按 照《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制作等相关事项由法定定密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涉密 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定密责 任人审批。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确定归口)负责公文、机要文件收发,外来涉密 载体登记,特种科技信息 涉密载体管理,涉密载体集中制作,档案借阅、归档,保密本制发、 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涉密载体操作和使用人员应事前进行培训,保密办公室负责对涉密载体保密管 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涉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销 毁等环节保密要求。 (一)涉密载体实行集中管理,每季度建立部门涉密载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追溯期 限不少于年。台账要 3 素主要包括涉密载体名称、编号、密级、份数、页数、保密期限等内 容(附件、附件 12); (二)涉密载体管理应禁止以下行为: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3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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