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
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为了提高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努力实现营运驾驶人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营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努力实现营运驾驶人操 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道路旅 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营运驾驶人行为基本要求 (一)守法自律 1、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必须先到分公司安全部门,按照 上级相关规定(含驾龄、年龄、身体素质等)进行驾驶资格初步 审查,经岗前理论培训考核和技能考试合格后,再到公司安保处 审查办理营运车辆内部准驾证,并缴纳驾驶人安全学习保证金, 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上车驾驶。 2、驾驶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车辆运行的安全责任,必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 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其他安全活动。服从公安 交警、交通管理机关及企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做到“宁停三分、 不抢一秒”,礼貌行车、文明驾驶,敢于见义勇为、扶老携幼。 (二)营运驾驶人驾驶营运车辆应携带的证件 1、持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从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