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环境卫生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根据《城市生活垃圾方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的假设干意见》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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